关于全省2010年一季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0]7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5起,死亡7人,较去年同期(6起6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16.7%,死亡人数上升16.7%。现将具体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1月2日17时30分,宜昌市馨岛大酒店工程施工中,施工电梯司机张光碧在电梯运行中将头部伸出窗外,与建筑物突出部位碰撞当场死亡。该工程施工单位为湖北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宜昌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2月5日17时45分,武汉新洲阳逻开发区江北雅苑职工住宅楼工程11号楼工地人工挖孔桩施工中,66号桩发生坍塌,工人李青山、蔡友培被掩埋,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施工单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市合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3月5日11时,十堰市张湾区柏林佳苑商住楼工程施工中,工人付敏从701房扔垃圾时,不慎摔下死亡。该工程施工单位为孝感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3月15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镇工业园武汉东立多晶硅厂房105号冷冻车间工程施工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杨成立死亡,3人受伤,该工程施工单位为孝感市孝昌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3月20日,宜昌当阳市玻璃集团“气代油”节能综合技改工程施工中,工人章近生、远四毛在进行地下连续墙桩头钢筋调直时,边坡突然崩塌,导致两人死亡。施工单位为鄂西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
除上述事故外,一季度还发生“3.15黄浦大街燃气泄露事故”、“3.31江汉路脚手架倒塌事故”等社会不良影响较大的事故。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二、事故主要教训
1、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不到位。初步调查表明,武汉“2.5”事故、武汉“3.15”事故、当阳“3.20”事故中,都存在未按照规定程序于施工前申报安全措施审查情况的现象,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严。两起土方坍塌造成4人死亡的事故和一起模板坍塌造成1死3伤的事故,主要原因都是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不合理,审批程序未按执行,方案落实不到位。“3.15黄浦大街燃气泄露事故”、“3.31江汉路脚手架倒塌事故”等事故,也反映出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管理上存在缺陷。
3、安全监理作用未发挥。安全事故发生前,大多都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和事故征兆,但监理单位均未能及时制止,任其发展,最终造成事故。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1、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年”工作计划,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要求,省厅将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着重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内容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同时,省厅将于5月份巡查部分市州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本地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
3、认真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地要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根据实际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调整,并将按规定进行调整后预案的报备,要强化重点工程和施工难度较大工程的科学预警和救援准备,同时做好应急演练,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