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迅速落实省城管执法行为规范
本网讯 通讯员王启志、郑成艳报道:4月8日,利川市城管执法大队召开职工大会,迅速落实省住建厅下发的《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全体城管队员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特别强调执法活动要严格遵守“十条禁令”,对与规范相左的行为和现象要立改立行,提升利川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城管事业健康发展。
《行为规范》共40条,于本月1日正式施行。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准则、仪容规范、举止规范、执法规范、用语规范、监督实施等一一做出详尽细微的规定,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很强的操作性,还引入了逐级督查、社会监督机制,突出了“执政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有利于树立城管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饱满、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办事公正;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做到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力避“冷、硬、横、推”现象和严禁耍威风、赌狠或盛气凌人,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文明忌语和执法禁用语;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格遵守“严禁乱执法、酒后执法、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十条禁令”。同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执法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理,严重违规者将离岗教育、取消执法资格直至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