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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一系列制度加强对中心城区房地产管理

2013-11-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11月27日下午,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会议召开,贯彻落实荆州市政府于9月29日发布的《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加强对中心城区房地产进行管理。

  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市城区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据悉,凡本市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必须具备《意见书》,该《意见书》将作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依据。竞得土地人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时,应承诺《意见书》所要求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与《意见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移交等。凡《意见书》要求的内容落实不完全,其项目相关许可手续不得审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时,对《意见书》所要求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建筑节能等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核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制度

  中心城区将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开发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规范开发经营行为。

  据悉,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10日内到市住建委申领《项目手册》,并如实填写、记录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罚意见等情况。

  凡未执行《项目手册》制度或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其资质年检一律不予通过;并将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未经专项核验将不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根据规定,凡未经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核验的,市住建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小组(下称小组)不予进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手续。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小组在进行综合竣工验收核验时,应对照市住建委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和相关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检查开发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情况。对城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经现场监督检查或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完毕的,不得进入备案程序。

  同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加大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