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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部分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08-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8〕862号

各有关市住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开展2017年市政公用企业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计统函〔2018〕13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了解我省市政公用企业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研究促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发展的经济政策,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决定对我省部分城市开展201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重点调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与内容
  经住建部确定,我省调查范围为9个城市,其中包括孝感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荆州市5个地级城市(含所辖区、不含市县)和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老河口市4个县级城市。内容为上述城市的市政公用(供水、煤制气、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单位)2017年的财务经济情况。
  二、数据填报方式
  (一)各调查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城市的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进行调查时,按照往年顺序仍使用分配的企业(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丢失请及时联系我们)。
  (二)被调查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单位),可直接登录“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网站”(网址:
www.casc1986.com.cn)。根据企业(单位)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直接登录填报《201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表1)。
  (三)各调查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登录“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网站”(网址同上),根据本市有关收费价格填报《2017年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收费)和销售情况调查表》(附件1表2)。认真审核企业(单位)上报数据,分析本市市政公用企业(单位)有关经济指标和财务状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市政公用企业财务经济情况重点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落实;要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市政公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经济政策,促进市政公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调查城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责任,稳定调查人员队伍,确保年度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重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部署,保证质量。各调查城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阅读《2017年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填报说明》(附件2)和《企业与事业单位财务经济指标对应表》(附件3),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调查部署工作,动员相关单位如实填报调查数据,严格把好审核关,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各地要依据调查材料,认真开展调查分析,提出意见与建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于8月30日前,将填报的数据及调查分析报告,纸质版寄至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电子版请发送至
674557121@qq.com
  (三)协调配合,提高效率。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工作,涉及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省厅为了抓好这项工作,特委托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全程全方位组织开展调查、上报数据、收集材料、审核汇总等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圆满完成住建部分配我省9城市2017年度市政公用企业(单位)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分析工作。省厅将依据各地调查数据及分析报告,撰写出书面调查报告,连同数据资料,于9月31日按时保质汇审上报住建部。同时,省厅将各地报送省厅的调查数据及分析报告,汇编成册,进行评比。

  联系人:
  (一)省住建厅计财处  朱蕾、周皓
        联系电话:027-68873042、68873085
  (二)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吴思怡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水果湖广场B座1101
        联系电话:18162671220
        电子邮箱:
674557121@qq.com

    附件:1.表1—2017年市政公用企业财务经济情况调查表
             表2—2017年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收费)和销售情况调查表
          2.2017年市政公用企业财务经济情况调查填报说明
          3.企业与事业单位财务经济指标对应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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