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2]2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央在鄂和省工商注册建筑业企业,各省住建厅驻鄂办事处: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创新能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工法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评定为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经评审属于省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法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单独申报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需经联合开发单位认可;
(五)工法的编写内容应完整齐全。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工法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工商注册建筑业企业和中央在鄂企业直接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外省驻鄂企业经外省驻鄂办事处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无驻鄂办事处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三、申报省级工法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全套工法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评为企业级工法的评审材料。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2012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胡丹
电 话:027-87362418 15902752710
邮子邮箱:670753238@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3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