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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召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督办会

2017-03-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报讯 通讯员吴唯春、袁平和报道:3月14日上午,十堰市住建委召开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工作督办会。十堰市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清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住建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约谈会精神,通报了十堰市县城及以上2016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整改落实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住建局汇报了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具体做法。

  全市县城及以上共建成11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51.6万吨/日。乡镇共建成污水处理厂74座。2016年全市县城以上污水处理率平均值85%以上,市城区污水处理率95%以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除城区外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污染物消减量低、减排效益差、污水管网未完全铺设到位、雨污不分、清污不分、管网破损等问题,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

  张清甫强调,作为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是全市住建部门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省住建厅约谈会议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整改到位。要通过对老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能,加快推进乡镇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短板,努力保持全省污水治理工作领先优势。各县市区要把污水处理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一盘棋”工程、科学工程、“擂台”工程,始终牢牢抓在手上。同时,要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工作,确保未建污水处理厂的乡镇2017年全部开工,明年底建成;市县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争取各方支持;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要科学,选址要科学,工艺比选要科学,程序要到位;要把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检验干部作风和能力的擂台,全面加强督办、检查。同时,要建立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建设进度快的提出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