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环境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作用
《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于日前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要点》明确提出,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据环保专家解读,这意味着史上最有力的环境“严打”拉开大幕。“就事论事”、既往不咎,是过去处置环境违法事件的常规做法,今年则根本不同,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重大污染事故要实行责任倒查,所谓倒查就是追根溯源,刨根究底,把藏身于污染背后的责任人,或因监管不力、决策失误等导致重大环境事故的领导揪出来问责,这堪称2015年环境执法的一大亮点,是又一把环保“撒手锏”,值得点赞。
环境违法案件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因决策失误或未经环评而上马的建设工程,通常存在着环保设施先天不足的问题;二是因责任懈怠而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三是因监管不力造成的超标排污或偷排污染物事故。譬如,不少建设项目存在着“先上车后买票”的问题,未经立项,或没有经过环境风险评估就仓促上马,有的搞假环评,弄虚作假欺骗环保执法部门,过去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往往是补办手续“补课”,补上欠缺的环保设施,鲜见有追究领导的责任。而一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就意味着胡乱决策、拍脑袋决策,以及怂恿、包庇假环评的领导或责任人将难逃干系,并受到相应处理。
再如,对企业突发污染危害环境安全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事故,或污染偷排行为,实施责任链的倒查,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问责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环境监管机构。问事问根本,看事看内在,追责要刨根,环境责任倒查是好举措,让环境执法更给力,期待这只“靴子”快落地、早落地,成为遏制污染的一把利剑。
但笔者以为,责任倒查追究要真正、切实给力,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让环境违法行为不敢越雷池半步,关键在追责。对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责任人,不仅要公开曝光,还要严格依照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不管其违法行为发生在什么时间、哪个年代,都一律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予以问责追究。(尹卫国)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