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等十个社区为首批“老年宜居社区”的决定
鄂老办发〔2015〕4号
各市州老龄办、民政局、住建委: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老办发〔2014〕46号),由各市州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了“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经层层评估推荐,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组成评审组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决定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10个社区为“老年宜居社区”(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老年宜居社区”荣誉的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巩固创建成果,完善为老服务功能,认真总结创建经验,为全省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提供示范,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全省各级老龄、民政、住建部门要积极推广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细化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措施,全面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加快“幸福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
省老龄办 省民政厅 省住建厅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湖北省老年宜居社区名单
1、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
2、武汉市武昌区东亭社区
3、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高校园社区
4、襄阳市樊城区乔营社区
5、荆门市东宝区天鹅池社区
6、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晒书台社区
7、孝感市孝南区熊咀社区
8、咸宁市咸安区碧桂园社区
9、恩施州巴东县信陵镇瀼坡社区
10、仙桃市龙华山黄荆小区社区
湖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