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狠抓监理企业安全履责和监理人员动态管理
本网讯 通讯员林世海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督促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近日,咸宁市住建委组织对市直在建项目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查21家监理企业,大多数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安全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但各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差距较大,履职较好的监理企业15家,履职较差的监理企业6家,其中对6家履职较差的监理企业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此次检查重点从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安全监理方案(细则)与安全制度落实、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审查审核职责、工程实体的检查验收及监理档案资料等五大方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部监理人员配备与措施备案人员、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部人员不相符,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未在主管部门备案随意变更;部分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或挂靠多个项目的总监,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足,个别项目甚至未配备专监;部分项目工程监理规划、细则编制程序不符合要求,对安全方面的内容不全,深度不足,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审查不严谨,意见不明确,施工单位有不按专项方案施工作业的现象;现场监理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较差,未按规定进行分卷,有的项目监理档案严重缺失;监理日志、月报内容不全,部分监理日志仅记录施工进度质量内容,实体安全没有记录,个别工程旁站记录、监理日志存在造假现象与实际不符等14项主要问题。
根据检查结果,咸宁市住建委对履职较好的15家企业进行了通报表扬,对项目管理差,未认真履行职责的6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不履行监理职责、存在诸多严重问题、现场人员无证监理的1家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项目完工后清出咸宁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