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县整镇推进村庄整治评价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61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住建委(建设局):
2008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湖北省整县整镇开展村庄整治 推进“清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鄂建【2008】62号)和《湖北省整县整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县(市、区)镇名单(第一批)》(鄂建【2008】104号)。根据有关要求,2010年对10个试点县(市、区)、4个试点镇整县整镇推进村庄整治三年工作进行评价,为全省进一步推动村庄环境整治和“宜居村庄”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经研究,定于11月份对整县整镇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县(市、区)镇进行总体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对照《湖北省整县整镇开展村庄整治 推进“清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评价三年来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核实村庄整治一、二级目标达标情况。
二、评价方式
省住建厅、相关市(州)住建委抽调人员组成评价组,评价采取查阅资料与抽样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时间
评价时间为11月1日——11月9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有关要求
1、请县级住建部门、镇人民政府提供关于整县整镇开展村庄整治的三年工作总结材料(2008-2010年),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工作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效和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下一步全省拟开展整县推进“宜居村庄”建设提出建议。总结材料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亮点和特色,相关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2、请提供县(镇)级人民政府整县(镇)开展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并填写《整县整镇开展村庄整治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请提供达到村庄整治二级目标村庄的整治效果图片,图像资料须为JPG格式的高分辨率图片和数码相机拍摄的高精度照片(不少于20张)。建议各地请专业摄影人员拍摄照片,以保证照片质量。
4、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为整县整镇推进村庄整治试点工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五、评价分组
第一组:恩施市、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宜昌市夷陵区、荆门市东宝区、老河口市、安陆市。
联系人:万应荣 电话:13871132696
第二组:武汉市江夏区、鄂州市鄂城区、大冶市、通山县、仙桃市三伏潭镇、天门市岳口镇、潜江市张金镇、松滋市。
联系人:裴新桃 电话:13886105237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