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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出台安全工作履责考核意见

2013-12-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记者昨日从荆门市安监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履行安全工作责任考核的意见》,对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工作责任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对象包括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领导,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凡是领导班子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综合考评一票否决:辖区或行业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辖区内或行业内较大事故超控制指标1起以上的。

    对考评结果较差、履责不到位的干部,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直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严重履责不到位,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考核和各项评先表优一票否决;对安全工作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市上下一刻不放松、一处不放过、一岗不例外,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杨义杰)

来源:荆门日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