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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危房改造资金为贫困户筑起“安居梦”

2016-01-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伍长林、郭迪福报道:由住建、财政、发改部门组成的为期15天的危房改造专项检查验收宣告结束,结果表明,竹山县2015年实施的1900户危房改造贫困对象,“借”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梯子”,住上了新房,为山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筑牢了“安居梦”。

  近年来,竹山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重点推进,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县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把危房改造资金纳入重点“保护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群众监督制、封闭运行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民心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首长负责制 严格准入关口

  危房改造对象按照从下而上的层层把关确定,由农户自己提出申请,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四签字”后方能认可:分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住村的乡镇干部、乡镇分管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书记、镇长)签字上报。

  群众监督制 确保对象公开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依照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批准“五步”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四公布”,当年的补助对象要在村委会醒目的地方上墙公示七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并在《竹山县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封闭运行制 堵住资金漏洞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乡镇逐户验收合格后,申请县政府进行总体验收,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住建、财政等部门,将核定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发放金额报请县长审定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避免出现“二次分配”而侵害群众利益。

  责任追究制 严防民心受伤

  建立健全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而把关、审查不严,导致资金没有用到“刀刃”上,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