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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节能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8-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2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技术咨询和服务作用,进一步充实和健全专家队伍,提高建筑节能执法监督技术支撑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原有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此次推荐专家的范围为全省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墙体材料革新等工作的技术专家。
  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原有专家不再进行推荐(见附件1)。已在《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录》中的专家,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统计表》(附件2)并报送至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推荐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廉洁公正,愿为住建事业发展服务;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三)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至60周岁期间,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五)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推荐专家程序
  (一)由个人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附本人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及相关业绩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寄送至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推荐专家经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初审,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审查后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三)将增补为湖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成员向社会公布,并寄发聘书。
  四、其他事项
  (一)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除履行专家委员会专家职责和享有相应权利外,还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参加省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节能和市场行为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并优先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认真做好本地区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三)《湖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和《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统计表》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

  联 系 人:李  振 027-68873063
              丁静静 027-87822948
  邮    箱:
1012726846@qq.com664681967@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5号)
    邮    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录
        2、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统计表
        3、湖北省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