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武汉正文

武汉:房屋达到使用年限必须做安全鉴定

2013-03-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近期,该条例将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或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拒不履行房屋安全鉴定义务的,由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