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鄂建办[2012]2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住建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推动建设科技进步、保证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构建起具有我省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从即日起组织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的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申报项目应重点围绕建筑节能、新农村建设、公共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等领域展开。
二、有关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报送的制(修)订项目进行初审把关,报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
(三)符合我省的自然条件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四)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五)报送的项目应有详细的编制方案和技术参数。
三、申报方式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项目汇总后,填写《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将《申报表》电子文档和3份纸质文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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