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预售房款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预售房款必须存入监管账户
市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房款,购房人将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在城区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通知》明确要求,要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其销售场所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人应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另据介绍,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使用范围包括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施工进度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法定税费、基金以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支配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经市房地产管理局书面批准。(杜涛、冷冰)
来源:十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