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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中心出台《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2021-12-30 11:28:3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积极回应缴存职工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长江中游22个城市公积金业务跨区域联办,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异地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要求,凡具有荆州市户籍,且在《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荆门、恩施等22个城市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荆州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均可在该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该项政策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在购房上的“急难愁盼”问题,不仅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惠及面,也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在实现安居梦方面的新期盼。(熊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