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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以案说法”之​躲过追溯期难逃“黑名单”​

2020-01-08 14:11:06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案情回放】匿名投诉信牵出陈年旧案

2018年9月,襄阳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连续接到住建部、省住建厅、市纪检监察部门转来的匿名投诉件,反映某施工总承包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个人进行施工。市城建支队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展开调查。

由于投诉人匿名,且是与工程不相干的借贷第三方,同时该工程2014年已经竣工验收,涉案者有的死亡,有的入狱;有的有抵触情绪,电话不接,短信不理……调查取证异常艰难。

市城建支队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到看守所提审案犯,请公安机关约谈证人,到18家银行调取5名当事人8年的资金流水……最终调取了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部管理人员社保、内部协议及补充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检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部分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票据、工程款拨付凭证、监理日志、监理例会记录等相关管理资料,并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王某及黄某做了讯问。

调查表明,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装修工程分别交给王某、黄某组织人员以班组名义施工,但材料、设备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组织专家组多次研究,书面请示市住建局、省住建厅、住建部后,市城建支队认定施工总承包公司构成违法分包行为,王某、黄某构成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分包有合法与违法之分

建设工程分包有合法与违法之分。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同时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分包情形之一。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装修工程交给王某、黄某个人组织施工,违反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由于该项目竣工验收已经过了两年的追溯期,经案审会研究,市住建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将该施工总承包公司列入建筑市场诚信“黑名单”。

【专家点评】入“黑名单”后果严重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宣传科科长张德均说,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大多披着挂靠企业的“外衣”,“庐山真面目”体现在财务、合同上,而财务、合同又被视为商业机密,一般人很难接触,致使转包、违法分包有很强的隐蔽性。

由于这些违法行为大多是“李逵”签约、“李鬼”干活,或者“挂羊头卖狗肉”,非常容易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出了事也是相互推诿扯皮,并且容易出现“多角债”,拖欠农民工工资。

张德均说,涉案的施工企业虽然过了行政处罚追溯期,但被列入建筑市场诚信“黑名单”,企业评先创优、参加投标、资质升级都将被“一票否决”,威慑意义重大。同时,建设单位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合同的责任,请求经济补偿。(熊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