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以案说法”之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被处罚
【案情回放】降低消防标准,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
2019年7月下旬,襄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公室对一单位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大楼未经消防验收已投入使用,便立即对建设单位下达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不合格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9月下旬,该办再次下达“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停止使用,但其拒不执行。
经市城建支队现场勘察取证,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做询问笔录,证实建设单位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更改消防设计文件并施工,同时施工企业也存在不按消防设计文件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标准的问题。
据此,市城建支队认定,该工程建设单位构成“建设工程消防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行为,同时构成“要求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施工企业构成“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行为。
【法律分析】建设、施工单位同时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消防抽查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停止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该工程建设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该工程体量不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系首次违法,且在立案后积极整改,市住建局依法对建设单位两项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施工单位罚款1万元,责令停止使用,整改到位。
【专家点评】消防设施是建筑安全的重要保障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科长尚烨说,建筑物大多是人员密集场所,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基础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平面布局中防火间距和通道、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指示标志、报警系统控制等。依法依规设计、施工、使用消防设施,可以减少火灾发生几率,降低火灾损失。
尚烨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19年7月,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执法职能移交住建部门。市住建局从保安全惠民生的高度,迅速行动,担当作为,严格审查消防设计,严格检查施工质量,严格竣工验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消防法规,从源头把好消防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俊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