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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常见问题解答(2020年版)

2020-11-02 17:11:29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1. 申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证照齐全。新建企业应符合当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符合用地规划和环保要求。

(二)企业的产品、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满足《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

(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和完备的生产、质量、安全、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

(四)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节约能源与资源的要求。各类废弃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不造成二次污染;企业生产能耗低,节约土地或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

(五)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和配套完善的生产装备;原材料来源稳定并具有规范的台账、统计报表;建有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试验室,配备检测人员;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企业标准必须已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产品经法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检验单位抽样检验(型式检验)合格。

(六)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企业新建项目正式投产后,正常生产满三个月。

2. 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认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凡申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换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证照。

(三)有效期内经法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检验单位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抽检报告。

(四)产品说明书、产品商标或标识、代码等。

(五)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装备的详细说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详细说明。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检验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原材料和产成品台账、检(试)验记录,工序质量控制与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等。

(七)安全生产及环保措施。

(八)烧结页岩多孔砖、烧结页岩砌块产品还应有产品标识,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页岩资源储量报告、采矿许可证等。

3.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流程是?

答: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流程为:

(一)标识申请由建材生产企业依据评价技术要求及其产品类别、需申请的星级标识向相应的评价机构提出。评价机构课在全国绿色建材管理信息平台(https://www.lsjcpjbs.org/website/xxfb/gsgl/pjjgGs.html)上进行查询。

(二)标识申请企业应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按照评价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未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还需补充的材料。

(四)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评价的产品类别和评价技术要求,委派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工作组。

(五)评价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不含抽样复测时间)完成对企业申请的产品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论和等级。

(六)评价通过的,由评价机构向省级管理机构申请在全国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经省级主管部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证书编号,并以评价机构名义颁发标识;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级管理机构组织复核。

(七)评价机构建立完整的评价标识工作档案(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将评价报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和相关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