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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第二批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5-02-10 15:14:36 |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鄂注建办示〔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的规定,李想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16)。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李想等3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pdf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