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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市政市容委、园林局、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2015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设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实行年度通报。请各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评价指标(指标及解释见附件),将本地所有设市城市上一年度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于当年6月3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建设报予以通报。

  联系人:赵丽莉

  电 话:010-58933676

  邮 箱:zhaolili@mail.cin.gov.cn
 
  附 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评价指标解释(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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